金屬材料理化分析辦事指南
發布機構: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 發布時間:2018-07-02 打印本頁
一、辦理部門
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業務受理大廳。
二、職責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它金屬構件的現場或非現場理化委托檢驗。
三、依據
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 TSG G001-2012《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3 TSG R0004-2009《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4 TSG D0001-2009《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
5 GB150《壓力容器》
四、范圍
金相檢驗、硬度檢驗、鐵素體含量測定、光譜分析、化學成分分析等。
五、辦理程序
1、檢驗委托及準備
用戶填寫理化檢驗委托單(承壓類特種設備檢驗申報單),遞交給相應的檢驗人員,商定具體檢驗日期,并作好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對于現場檢驗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鍋爐:按預定檢驗日期提前停爐降溫放水,打開人孔,并確認鍋爐內部得到充分冷卻(低于35℃),通風換氣;如為并聯鍋爐,還需采取與其他熱力系統隔絕的措施。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對熱態運行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應在檢驗日期前停止運行并降溫,對需內部檢驗的壓力容器,如內部裝有催化劑或其他化學介質,應提前將其排放干凈,并確保內部環境不對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對沒有平臺扶梯到達的檢驗部位,應搭腳手架;使用的照明電源應是安全電壓的電源;檢驗時應派受檢單位的管理人員到現場做好檢驗員的安全監護工作。
2 理化檢驗的實施
3 領取報告
已繳納檢驗費用的委托單位可到本院一樓業務大廳領取檢驗報告,或由本院業務大廳將檢驗報告寄給委托單位。
六、辦理期限
檢驗工作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出具報告(理化集中檢驗項目不超過20個工作日日),對于委托單位送檢的以接收到檢驗樣品之日算起。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
浙財綜[2012]45號,浙價費[2004]165號,浙政辦發[2013]109號
八、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7月1日-9月15日: 8:30—12:00,14:00—17:30;
9月16日-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