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定期檢驗及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督檢驗辦事指南
發布機構: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 發布時間:2018-06-04 打印本頁
一、 業務受理部門
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業務受理大廳。
二、職責
依法對在用電梯進行定期檢驗,對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電梯進行監督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三、依據
1、《特種設備安全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4、《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各類)
四、范圍
授權資質范圍內的各類電梯(授權資質詳見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官網授權資質欄)。
五、受理條件
(一)各類檢驗時,需要的資料:
1、 定期檢驗
電梯定期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形式 |
備注 |
1 |
檢驗申請表或協議 |
原件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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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檢報告 |
原件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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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電梯維護保養合同或證明文件 |
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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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殊情況下需要的技術文件(如有) |
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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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電梯安裝監督檢驗
電梯安裝監督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形式 |
備注 |
安裝前提供以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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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檢驗申請表或協議 |
原件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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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告知書(設備告知信息可見免提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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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造許可證和安裝許可證 |
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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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產品質量證明文件 |
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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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整機型式試驗合格證或者報告書、安全裝置、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合格證及有關資料 |
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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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機房(機器設備間)和井道布置圖 |
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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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方案(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 |
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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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驗時提供以下資料: |
|||
1 |
電氣原理圖、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 |
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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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過程記錄和自檢報告、安裝質量證明文件 |
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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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設計變更證明文件 |
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
4 |
管理規章制度 |
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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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日常維護保養合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
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
6 |
特殊情況下需要的技術文件 |
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
注:主要部件和安全裝置包括: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如果有)、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驅動主機、控制柜。
3、電梯改造、重大修理監督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形式 |
備注 |
改造或重大修理前提供以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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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檢驗申請表或協議 |
原件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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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告知書(設備告知信息可見免提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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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許可證 |
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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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更換的安全裝置、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合格證及有關資料 |
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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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方案(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 |
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
現場檢驗時提供以下資料: |
|||
1 |
施工過程記錄和自檢報告、安裝質量證明文件 |
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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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規章制度 |
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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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日常維護保養合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
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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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改造質量證明文件 |
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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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殊情況下需要的技術文件 |
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
注:主要部件和安全裝置包括: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如果有)、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驅動主機、控制柜。
(二)檢驗前準備:
(1)定期檢驗
1、在定期檢驗前由維保單位的專職授權檢驗人員(以下簡稱自檢人員)進行自檢并出具自檢報告。檢查和試驗應項目齊全、內容完整。自檢報告有合格結論、自檢人員簽字、維保單位公章或者檢驗合格章以及檢驗日期。
2、如果電梯轎廂已經裝修,電梯轎廂質量變化超過了額定載荷的8%,維保單位應對相關參數進行確認,并出具確認報告或在自檢報告中進行確認。
3、如果轎廂面積超標應在從層站裝卸區域總可看見的位置上設置標志:標明該載貨電梯的額定載重量。
4、維保和使用單位應做好現場檢驗配合工作,如事先準備好砝碼、警示牌等。
(2)安裝監督檢驗
1、安裝單位將安裝工程按相關規定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2、安裝單位在安裝施工前應核查土建圖紙并現場檢查機房以及其機房通道、機房門、控制柜、緊急操作、維修場所的安全空間、頂層高度、底坑深度、樓層間距、井道內防護、安全距離、安全門設置、井道下方人可以進入的空間等,其設置必須滿足相關安全要求;
3、安裝單位按圖紙及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4、安裝單位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好安全防護;
5、安裝單位相關人員應做好施工過程記錄,安裝單位專職授權檢驗人員(以下簡稱自檢人員)對相關項目進行自檢并進行記錄;
6、監檢人員收到監檢資料后及時聯系安裝單位開展監檢工作,認為必要時可到現場進行監督檢驗,安裝單位應做好現場配合工作;
7、安裝完成后由安裝單位自檢人員進行自檢并出具自檢報告。自檢報告的檢查和試驗應項目齊全、內容完整,施工和驗收手續齊全,自檢報告有合格結論、自檢人員簽字、安裝單位公章或者檢驗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同時與監檢人員聯系;
8、安裝和使用單位應做好現場檢驗配合工作,如事先準備好砝碼、警示牌等。
(3)改造或重大修理監督檢驗
1、 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單位按相關規定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2、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單位通知使用單位施工開始并停止使用電梯;
3、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單位按圖紙及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4、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單位施工過程應做好安全防護;
5、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單位相關人員應做好施工過程記錄,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單位專職授權檢驗人員(以下簡稱自檢人員)對相關項目進行自檢并進行記錄;
6、監檢人員認為必要時可到現場進行監督檢驗,施工單位應做好現場配合工作。
7、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單位自檢人員進行自檢并出具自檢報告。自檢報告檢查和試驗應項目齊全、內容完整,施工和監督資料齊全。自檢報告有合格結論、自檢人員簽字、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單位公章或者檢驗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六、辦理程序
1、 定期檢驗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要求:使用單位在檢驗周期屆滿前1個月可通過電話、傳真、網上申請或到本院一樓業務大廳,根據本辦事指南第五條辦理條件中《電梯定期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報檢。
2、安裝監督檢驗
在安裝監督檢驗前,報檢單位根據本辦事指南第五條辦理條件中《電梯安裝監督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要求,攜相應資料到本院一樓業務大廳報檢并繳納檢驗費用。
3、改造、重大修理監督檢驗
在改造、重大修理監督檢驗前,報檢單位根據辦事指南第五條辦理條件中《電梯改造、重大修理監督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要求,攜相應資料到本院一樓業務大廳報檢并繳納檢驗費用,并根據報檢設備安裝地域到相應報檢部室預約監檢時間。
(二) 現場檢驗
在確定的檢驗日期后,檢驗人員到現場進行檢驗。
(三) 檢驗收費和報告領取
已繳納檢驗費用的使用單位可到本院一樓業務大廳領取定期檢驗及安裝、改造、大修監督檢驗報告,或由本院業務大廳將檢驗報告寄給使用單位,或使用單位注冊后在終端打印。
七、辦理期限
檢驗工作結束后在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或監督檢驗不合格通知書)。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
浙財綜[2012]45號,浙價費[2004]165號,浙政發[2008]66號,浙價費[2016]177號。
九、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7月1日-9月15日: 8:30—12:00,14:00—17:30;
9月16日-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