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及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督檢驗辦事指南
發布機構: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 發布時間:2018-07-02 打印本頁
一、業務受理部門
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業務大廳。
二、職責
1、依法對在用、納入《特種設備目錄》的壓力管道進行全面與在線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2、依法對安裝(新裝或移裝)、改造、修理壓力管道進行監督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3、對委托檢驗的壓力管道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三、依據
1、《特種設備安全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TSG D7005-2018《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工業管道》
4、TSG DOOOl-2009《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
5、TSG D7OO4-2010《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公用管道》
6、TSG D7006-2020《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規則》
四、辦理范圍
授權資質范圍內的各類壓力管道(授權資質詳見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官網授權資質欄)。
五、辦理條件
(一)各類檢驗需提供的資料:
1、定期檢驗(全面與在線)
壓力管道定期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形式 |
備注 |
1 |
檢驗申請表或協議 |
原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
2、壓力管道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
壓力管道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形式 |
備注 |
1 |
檢驗申請表或協議 |
原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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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告知書(設備告知信息可見免提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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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許可證 |
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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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質量計劃或施工方案 |
原件加蓋公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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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驗前準備
1、全面檢驗
1.1 檢驗前,使用單位的資料準備:
1.1.1設計資料,包括設計、安裝、使用說明書,設計圖樣,強度計算書等;
1.1.2安裝資料,包括安裝日期,竣工驗收資料(含管道組成件、管道支承件的質量證明文件),以及管道安裝監督檢驗證書等;
1.1.3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資料,包括施工方案,竣工資料,以及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改造、重大修理監督檢驗證書;
1.1.4使用管理資料,包括《使用登記證》,以及運行記錄、開停車記錄、運行條件變化情況、運行中出現異常以及相應處理情況記錄等;
1.1.5檢驗、檢查資料,包括全面檢驗周期內的在線檢查報告和上次的全面檢驗報告;
1.1.6檢驗人員認為全面檢驗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前款(1.1.1)至(1.1.3)項的資料,在管道投用后首次全面檢驗時必須進行審查,以后的檢驗視需要(如發生改造及重大修理等)進行審查。
1.2 使用單位和相關的輔助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做好停機后的技術性處理和檢驗前的安全檢查,確認現場條件符合檢驗工作要求,做好有關的準備工作。檢驗前,現場至少具備以下條件:
1.2.1影響檢驗的附屬部件或者其他物體,按照檢驗要求進行清理或者拆除;
1.2.2為檢驗而搭設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安全牢固(對離地面2m以上的腳手架設置安全護欄);
1.2.3需要進行檢驗的管道表面,特別是腐蝕部位和可能產生裂紋性缺陷的部位,徹底清理干凈,露出金屬本體,進行無損檢測的表面符合NB/T 47013《承壓設備無損檢測》的要求;
1.2.4管道檢驗時,監測檢驗環境中易燃、有毒、有害氣體,監測結果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1.2.5高溫或者低溫條件下運行的管道,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緩慢地降溫或者升溫,使之達到可以進行檢驗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傷害;
1.2.6切斷影響管道檢驗安全有關的電源,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檢驗照明用電不超過24V,與管道相接觸的電纜應當絕緣良好、接地可靠;
1.2.7需要現場進行射線檢測時,隔離出透照區,設置警示標志。
檢驗時,使用單位管道安全管理人員、操作和維護等相關人員到場協助檢驗工作,及時提供有關資料,負責安全監護,并且設置可靠的聯絡方式。
2、在線檢查
使用單位提供被檢管道的使用、管理情況,管道技術資料和管理資料,提供管道運行記錄、管道隱患監護措施實施情況記錄、管道改造施工記錄、檢修報告、管道故障處理記錄等情況。
3、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
3.1在監督檢驗工作中,建設單位及其代表應負責為監督檢驗單位實施監督檢驗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監督檢驗人員查閱有關資料和進入現場檢查,配合監督檢驗人員協調相關工作等;
3.2建設單位及其代表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監督檢驗工作的協調、見證工作。
3.3壓力管道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配合監督檢驗單位實施監督檢驗工作,為監督檢驗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必要條件,包括監督檢驗人員查閱有關資料和進入現場檢查,及時通知監督檢驗人員作業施工進度等;
3.4 安裝、改造、修理施工現場資源配置情況提供
3.4.1提供現場受壓元件焊接人員、無損檢測人員的持證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并且滿足所從事作業的需要;
3.4.2提供各種有關的工藝文件,審查焊接工藝評定資料、焊接工藝文件、熱處理工藝文件、檢測工藝文件、水(耐)壓試驗方案以及監檢員認為應當審查的其他工藝文件,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并且滿足現場施工的需要;
3.4.3受壓元件焊接的,提供材料質量證明書,核對受壓元件材料移植標記;
3.5 現場每個項目監督檢驗前,安裝、改造、修理等施工單位應自檢合格;
3.6需要在現場制作的管道元件,應當按規程和有關規定進行加工制作、焊接、熱處理、檢驗和試驗;
3.7水(耐)壓試驗前,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做好的準備工作
3.7.1提供焊接施工及檢驗記錄;
3.7.2提交焊縫無損檢測報告及射線底片(應隨進程提供,分階段復評合格)
3.7.3必要時,做好接受監檢單位的無損檢測現場抽查;
3.7.4做好水(耐)壓試驗的現場準備工作。
3.8竣工驗收階段,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做好的工作
3.8.1完成壓力管道安裝調試工作;
3.8.2完成管道試運轉工作;
3.8.3提供管道安裝竣工圖,至少包括管道軸測圖、設計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單等;
3.8.4提供管道軸測圖上標明管道受壓元件的材質和規格、焊縫位置、焊縫編號(區別現場固定焊的焊縫和預制焊縫) 、焊工代號、無損檢測方法、局部或者抽樣無損檢測焊縫的位置、焊縫補焊位置、熱處理焊縫位置等,并且能夠清楚地反映和追溯管道組成件和支承件;
3.8.5提供管道元件的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或者復驗、試驗報告(由使用單位或其委托方采購的管道元件除外) ;
3.8.6提供管道施工檢查記錄、無損檢測報告、檢驗和試驗報告;
3.8.7出具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
六、辦理程序
(一)申請檢驗
1、定期檢驗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要求:使用單位在檢驗周期屆滿前1個月可通過電話、傳真、網上預約或到本院一樓業務大廳報檢。
2、安裝、改造、修理
在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前,報檢單位根據辦事指南第五條壓力管道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要求,攜相應資料到本院一樓業務大廳報檢并繳納檢驗費用。
(二) 現場檢驗
在確定的檢驗日期后,檢驗人員到現場進行檢驗。檢驗人員在現場檢驗時,根據實際情況可增減檢驗項目。
(三)檢驗人員現場檢驗完畢,根據檢驗項目按標準核算檢驗費,出具檢驗費繳款通知單;使用單位簽字認可,并填寫詳細的通訊地址。
(四)檢驗費用應在檢驗費繳款通知單開出后10日內匯繳到戶,也可在檢驗現場直接交納檢驗費用或者直接到本院三樓財務室繳納;繳款收據將以通過掛號信的形式寄給使用單位。
(五)檢驗收費和報告領取
檢驗項目完畢十個工作日后,已繳納檢驗費用的使用單位可到本院一樓業務大廳領取定期檢驗及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報告,或由本院業務大廳將檢驗報告寄給使用單位,或使用單位注冊后在終端打印。
七、辦理期限
對滿足條件的十個工作日內安排檢驗,檢驗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領取檢驗報告。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
浙財綜[2012]45號,浙價費[2004]165號,浙政發[2008]66號,浙價費[2016]177號。
九、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7月1日-9月15日: 8:30—12:00,14:00—17:30;
9月16日-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