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定期(首檢)檢驗及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jiān)督檢驗辦事指南
發(fā)布機構: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 發(fā)布時間:2018-06-01 打印本頁
一、業(yè)務受理部門
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業(yè)務大廳。
二、職責
1、依法對在用、納入《特種設備目錄》沒有實施安裝監(jiān)督檢驗,以整機形式出廠不需要安裝,直接交付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進行定期(首檢),并出具檢驗報告。
2、依法對安裝(新裝或移裝)、改造、重大維修起重機械進行監(jiān)督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3、對委托檢驗的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三、依據(jù)
1、《特種設備安全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3、《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guī)則》
4、《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jiān)督檢驗規(guī)則》
5、《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guī)則》
四、范圍
授權資質范圍內的各類起重機械(授權資質詳見紹興市特種設備檢測院官網(wǎng)授權資質欄)。
五、受理條件
(一)各類檢驗時,需提供的資料:
1、定期檢驗
起重機械定期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形式 |
備注 |
1 |
檢驗申請表或協(xié)議 |
原件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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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檢驗
起重機械首次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形式 |
備注 |
1 |
檢驗申請表或協(xié)議 |
原件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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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種設備安裝告知書(設備告知信息可見免提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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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產品設計文件(總圖、主要受力結構件圖、電氣原理圖、液壓或者氣動系統(tǒng)原理圖、使用說明書等) |
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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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包含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等) |
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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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整機型式試驗證書(必要時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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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保護裝置和電動葫蘆的型式試驗證書(必要時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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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整機船運證明、照片等資料(以整機滾裝型式出廠的起重機械) |
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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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jiān)督檢驗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jiān)督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形式 |
備注 |
1 |
檢驗申請表或協(xié)議 |
原件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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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或者許可受理決定書等許可證明 |
復印件加蓋施工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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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告知書(設備告知信息可見免提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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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整機型式試驗證明或者樣機型式試驗申請表 |
復印件加蓋施工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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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包含合格證及數(shù)據(jù)表、質量證明書等) |
復印件加蓋施工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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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保護裝置和電動葫蘆型式試驗證明 |
復印件加蓋施工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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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 |
復印件加蓋施工單位章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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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移裝、改造和重大修理時,其提供資料的內容可根據(jù)實際開展的工作而定。
(二)檢驗前準備:
(1)定期檢驗
1、使用單位準備起重機械上次的檢驗報告及使用登記證、以及使用記錄(日常使用狀況、維保、修理、自檢、運行故障和事故等記錄);
2、需要登高進行檢驗(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3、需要進行載荷試驗的配備滿足載荷試驗所規(guī)定重量和相應型式的試驗載荷。
4、將起重機械主要零部件、主要焊縫、嚴重腐蝕部位、以及檢驗人員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凈、必要時露出金屬表面;
5、滿足檢驗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電源,以及必要的檢驗輔助工具或者器械。
6、現(xiàn)場的環(huán)境和場地條件符合檢驗要求,沒有影響檢驗的物品、設施,并且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7、拆卸需要拆卸才能進行檢驗的零部件、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拆除受檢部位妨礙檢驗的部件或者其他物品;
8、需要進行現(xiàn)場射線檢測時,隔離出透照區(qū),設置安全標志;
9、防爆設備現(xiàn)場,具有良好的通風,確保環(huán)境空氣中的爆炸性氣體火災可燃性粉塵物質溶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應規(guī)定;
10、落實其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防護措施;
(2)首次檢驗
1、使用單位準備起重機械自檢記錄;
2、登高進行檢驗(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3、進行載荷試驗的配備滿足載荷試驗所規(guī)定重量和相應型式的試驗載荷。
4、滿足檢驗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電源,以及必要的檢驗輔助工具或者器械。
5、現(xiàn)場的環(huán)境和場地條件符合檢驗要求,沒有影響檢驗的物品、設施,并且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6、防爆設備現(xiàn)場,具有良好的通風,確保環(huán)境空氣中的爆炸性氣體火災可燃性粉塵物質溶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應規(guī)定;
7、落實其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防護措施。
(3)安裝、改造、維修監(jiān)督檢驗
1、施工單位準備起重機械施工過程記錄、產品設計文件(總圖、主要受力結構件圖、電氣原理圖、液壓或者氣動系統(tǒng)原理圖、使用說明書等)、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資格證件;
2、登高進行檢驗(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3、進行載荷試驗的配備滿足載荷試驗所規(guī)定重量和相應型式的試驗載荷。
4、滿足檢驗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電源,以及必要的檢驗輔助工具或者器械。
5、現(xiàn)場的環(huán)境和場地條件符合檢驗要求,沒有影響檢驗的物品、設施,并且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6、防爆設備現(xiàn)場,具有良好的通風,確保環(huán)境空氣中的爆炸性氣體火災可燃性粉塵物質溶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應規(guī)定;
7、落實其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防護措施。
六、辦理程序
(一)申請檢驗
1、 定期檢驗
根據(jù)《特種設備安全法》要求:使用單位在檢驗周期屆滿前1個月可通過電話、傳真、網(wǎng)上申請或到本院一樓業(yè)務大廳,根據(jù)本辦事指南第五條辦理條件中《起重機械定期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報檢。
2、 首次檢驗
在首次檢驗前,報檢單位根據(jù)本辦事指南第五條辦理條件中《起重機械首次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要求,攜相應資料到本院一樓業(yè)務大廳報檢并繳納檢驗費用。
3、 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jiān)督檢驗
在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jiān)督檢驗前,報檢單位根據(jù)辦事指南第五條辦理條件中《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jiān)督檢驗申請遞交資料一覽表》要求,攜相應資料到本院一樓業(yè)務大廳報檢并繳納檢驗費用。
(二) 現(xiàn)場檢驗
在確定的檢驗日期后,檢驗人員到現(xiàn)場進行檢驗。
(三) 檢驗收費和報告領取
已繳納檢驗費用的使用單位可到本院一樓業(yè)務大廳領取定期(首檢)檢驗及安裝、改造、大修監(jiān)督檢驗報告,或由本院業(yè)務大廳將檢驗報告寄給使用單位,或使用單位注冊后在終端打印。
七、辦理期限
檢驗工作結束后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監(jiān)督檢驗證書和檢驗報告(或監(jiān)督檢驗不合格通知書)。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浙財綜[2012]45號,浙價費[2004]165號,浙政發(fā)[2008]66號,浙價費[2016]177號。
九、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7月1日-9月15日: 8:30—12:00,14:00—17:30;
9月16日-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00;